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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出台“田长制”制度

2023-07-27 17:17:36来源:中国农网


(资料图片)

日前,从河北省沧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建立“县、乡、村、网格四级田长负责制”耕地保护工作体系,形成相关配套制度,实现“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

按照规定,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分级设立县、乡、村、网格四级田长。县级田长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县(市、区))负责人共同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乡级田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工作的乡镇负责人共同担任,以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级田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共同担任,副田长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以村民组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民组设立网格管理员,由村民小组负责人担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相应责任。

各级田长对责任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坚持做好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预防承包人改变耕地用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撂荒、改变农业种植结构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

实施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田长制”标志牌设立、奖励资金、补偿资金等有关费用,由县(市、区)财政统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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