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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2023(最新)

2023-05-16 19:08:28来源:本地宝

厦门廉租房申请条件202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目前我市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或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目前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1﹞72号)(下称《通知》)的相关规定,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4.申请家庭资产不超过规定标准;目前根据《通知》(厦房住保﹝2021﹞72号)规定,1人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4人及以上户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的且符合前款第2项、第3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也可共同申请。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户籍因就学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户籍时间。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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